舌尖上的安全中科幼教阎良教育实验园食品安

食品安全我知道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食物中毒的案例屡见不鲜,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3-6岁的幼儿正处于生长期,饮食至关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饮食不当不利于幼儿的成长,甚至还会对幼儿的身体造成伤害!为此中科幼教阎良教育实验园特别向家长们普及一些食品安全小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No.1

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的是摄入了“有毒”食物,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者毒物污染的食物。发病一般不超过3日,也有长达2周者。真菌性食物中毒,大部分为慢性发病。临床症状大多相似,食物中毒的患者常会表现为呕吐、腹泻、腹痛,甚至休克等症状,还可能会有出现幻觉、神志不清等其他症状,还可并发荨麻疹和脱水、酸中毒等疾病。

No.2

哪些东西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1.本身有毒的食物。许多食物本身就含有毒素,而且不能通过烹调去除。毒蘑菇就是典型的例子,常常有居民采摘蘑菇食用中毒的报道。为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请家长和孩子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

2.加工方法不当。一些食物本身有毒素,如果经过正确的烹调加工是可以去除的。但是如果烹调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中毒,比如未煮熟的四季豆、没经过处理的木薯,发芽马铃薯、河豚鱼、包括虎斑鱼在内的各种珊瑚鱼等。

3.食用不当。变质的肉类、蛋类、奶产品以及凉拌菜、剩菜剩饭等,这些变质的食物易滋生沙门氏菌、变形杆菌、痢疾杆菌、葡萄球菌等。

4.擅自食用,不遵医嘱。秋冬季节云南省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附片等炖药膳或饮用草乌泡酒的习惯来“强身健体”,殊不知,这种“进补行为”非常危险,严重时甚至会夺人性命。

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小黑牛”等乌头碱类药物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人口服纯乌头碱0.12mg即可中毒,3-4mg即可致死。一般都要经过炮制降低毒性后才能药用,服用未经炮制的乌头块根2g即致死。炖煮、浸泡等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因此煮食草乌、附片等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的报道屡见不鲜。

警惕!这些食物有毒!!!

1.发红的甘蔗

2.野生蘑菇

3.发芽的土豆

4.腐烂的生姜

5.加热后出现絮状物的牛奶

6.表面发黏的豆腐肉类

7.未熟的扁豆(豆角)

8.烤焦的鱼、肉

9.发霉发苦的瓜子、花生等

No.3

食物中毒了怎么办?

饮水: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对毒素进行稀释。

催吐:用手指压迫喉咙,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封存:将吃过的食物进行封存,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呼救:马上向急救中心呼救,医院越有利于抢救,如果超过2小时,毒物被吸收到血液里,会增加治疗的难度。

No.4

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一)提倡“现卖、现做、现吃”

食品要低温储藏,做好食具、炊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生熟食炊具要分开使用;熟食品应及时食用,尽量不要隔夜、隔餐。

(二)蔬菜水果尽可能浸泡、清洗后食用

家长们应尽量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购买果蔬,并注意是否有营业许可证。食用前尽可能先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

(三)饮食安全

1.节日期间聚餐和在外就餐机会增加,家长要注意预防诺如病毒。

2.注意饮食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

3.不吃未烧熟煮透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生水。

4.不采摘、食用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

5.外出就餐时,不购买无证摊点出售的食品,注意选择正规、卫生条件好的饭店或餐厅,严防食物中毒。

(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1.树立正确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在日常饮食中,应做到不暴饮暴食,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等,以防病从口入。

2.不加工销售添加罂粟壳(籽、苗)等毒品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3.购买白酒、药酒应选择经过国家正规程序合法审批的生产厂商,不要擅自购买或饮用别人提供的没有标签、不能确定安全性的自制泡酒。

幼儿园的话

亲爱的家长朋友,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心系千万家,也心系幼儿园。想要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就需要了解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为孩子铸好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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